存款警示帳戶通報
聯徵中心現行的金融詐欺預防通報有三,
- 一是依據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存款帳戶管理辦法而來的存款警示帳戶通報;
- 二是依據金融同業間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要點而來的金融同業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
- 三是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相關授權命令而來的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通報。
警示帳戶
▲目的
警示帳戶是主要是為了警方偵辦詐欺案件的需要而設定的。
▲設立
警示帳戶是警方通知銀行指定將某個帳戶列為警示。而本中心則是在警方與銀行彼此互相通知聯繫的過程中,處理資料交換工作,並非設立警示帳戶的單位。
▲解除
警示帳戶是要由原通報機關,也就是警方才能解除。
衍生管制帳戶
▲目的
衍生管制帳戶則是為了防止歹徒利用同一個人的其他帳戶繼續行騙。
▲設立
衍生管制是銀行在知道了自己的客戶被其他同業列為警示之後,對自己的客戶帳戶所進行的管制動作。
▲解除
衍生管制帳戶的解除,是要銀行查證沒有問題以後,由銀行解除限制。
被害人可以善加利用的服務項目
▲信用註記
聯徵中心備有「當事人辦理註記申請書」,您可將被害情形簡要說明,以供金融機構參考。
▲信用報告
「當事人信用報告」中會列示您目前是否有警示帳戶紀錄,以及該警示帳戶紀錄的最新情況。本中心提供書面查詢服務,您可以打電話(02-2316-3232)洽詢或上本中心網站了解書面查詢的方法。
Q1:什麼叫做「警示帳戶」?
A: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金融機構將當事人的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Q2:我的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會受到什麼影響?
A:存款帳戶被通報是「警示帳戶」時,金融機構會立即透過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的警示帳戶網路,通報全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也會暫停「警示帳戶」全部交易功能,所以匯入「警示帳戶」的款項,也會退回匯款行。
Q3:如何知道我的存款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
A:如您想瞭解存款帳戶是否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您可向聯徵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另加查警示帳戶資訊,以上辦理方式,如需進一步暸解,請電洽聯徵中心客服專線(
02-2316-3232)。另為維護您個人資料安全,聯徵中心無法於電話中告知是否被列為警示帳戶,敬請諒察。
Q4:如果我的存款帳戶被誤列為「警示帳戶」,該如何解除?
A:如果您的存款帳戶被警察機關誤設為「警示帳戶」,可以備妥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住家或辦公場所最近的警察機關,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事宜。
Q5: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它的警示期限多久?
A:「警示帳戶」揭露期限從每次通報日起算,超過2年聯徵中心不再揭露此訊息。
Q6:「警示帳戶」已經解除了,我的信用報告上還會揭露嗎?
A:警示帳戶解除後,只要不是被司法機關認定為有罪的案件(如: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遭誤設警示)那麼從解除那天起聯徵中心就不再揭露,其餘情形則是從解除那天起揭露1年,但最長不超過通報日起2年。
Q7:如果我的身分證遺失時,要如何防範被冒名到金融機構開戶、貸款或申請信用卡?
A:身分證遺失時,您應該儘快親自向戶政事務所,或是用電話向您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並申請補發新的身分證。您如果擔心身分證會被有心人士冒名開戶或申請貸款、現金卡、信用卡,您可以向聯徵中心申請一份綜合信用報告書,加以核對,如有可疑記錄,應該儘快向報送資料的金融機構接洽釐清。
Q8:什麼叫做「衍生管制帳戶」?
A:指警示帳戶的開戶人,開立的其他存款帳戶,包括您在警示帳戶銀行開立的其他帳戶,及在其他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Q9: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後,會受到什麼影響?
A:存款帳戶屬「衍生管制帳戶」者,金融機構也會暫停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時也會退回匯款行。但經金融機構查證這些帳戶疑似不法或異常情形消滅時,金融機構應立即解除相關限制措施。
Q10:為什麼要有「衍生管制帳戶」?
A:衍生管制帳戶是為了防止歹徒利用同一個人在不同金融機構的其他帳戶繼續行騙。這種管制方法是鑒於金融機構對存款帳戶應該善盡管理的責任,所以金融機構針對可能有問題的存款帳戶,可以暫時停止款項的進出。
Q11:聯徵中心會不會揭露「衍生管制帳戶」?
A:不會。「衍生管制帳戶」是由各金融機構依警示帳戶的名單,進行內部存款帳戶控管機制。
Q12:我的存款帳戶如果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是不是要透過聯徵中心才能辦理解除?
A:不是。「衍生管制帳戶」是由金融機構端自行管控,所以它的解除,必須要金融機構查證沒有問題以後,由金融機構自行解除限制。
金融同業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
Q1:為什麼要有「金融同業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
A:「金融同業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是同業間為發揮互助精神,建立通報圈共同防範歹徒詐騙案件。
Q2:「金融同業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的內容?
A:計有存款類、存款儲值支付帳戶類、票據類、授信類、外匯類、身分證詐騙等類通報。
Q3:「金融同業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應如何刪除?
A:由通報單位視案情需要即得刪除。
Q4:「金融同業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的揭露期限多久?
A:未經通報單位刪除的案件,自通報日起揭露5年。
「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通報」及「加強身分確認註記」
Q1:為什麼要有「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通報」?
A:「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通報」是為強化電子支付機構認識使用者之程序,防範電子支付帳戶遭不法利用的風險,由察覺交易異常的電子支付機構向本中心進行通報,供其他電子支付機構於開戶時查詢。
Q2:「電子支付帳戶通報」的範圍與時機?
A:當電子支付機構的使用者有提交虛偽身分資料之虞,或有相當事證足認有利用電子支付帳戶從事詐欺、洗錢等不法行為或疑似該等不法行為情節重大者,電子支付機構應立即終止與使用者的契約並通報本中心。
Q3:「電子支付帳戶通報」的揭露期限多久?
A:「電子支付帳戶通報」揭露期限到結案日止,亦即由電子支付機構於通報後持續觀察該帳戶交易實際情形來決定是否結案並報送結案日期資料至本中心;若電子支付機構未予結案的通報案件,其揭露期限最長也不超過自通報日起2年。
Q4:什麼是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加強身分確認註記?
A:若您是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發現自己可能遭遇身分偽冒情事,而有成為身分偽冒案件被害人之虞,可至本中心辦理加強身分確認註記並自定揭露期限,供各電子支付機構加強使用者身分確認時查詢。
資料來源:
聯合徵信中心